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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横州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城市勘察测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的修复保护以及荒漠化防治、绿化造林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依法管理和使用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八)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察、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城乡勘察测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九)根据授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横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横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横州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机构设置
横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9日挂牌成立,是横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横州市林业局牌子。机关内设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与建设项目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建设用地报批股、自然资源调查与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察股、法规与调处股,森林病虫害防治与种苗股、林业工作股;11个二层事业单位:横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横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横州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横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横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横州市林政稽查大队、横州市六景泥盆系地层标准剖面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横州市田长制工作中心、横州市石塘林场、横州市镇龙林场。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兼)张 靖
咨询电话:0771-7263976
办公地址:南宁市横州市国泰综合楼2号楼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71-5609148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