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等行业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公路、水路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衔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车)监管责任和渔船检验及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行业、渔船检验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市辖区城市客运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及码头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依法统一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交通资金拨付的监管。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环境;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依法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县乡道路、水路行政审批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横州市交通运输局(横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道路运输管理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队)、公路建设管理股(公路工程行政执法中队)、水运管理股(港航行政执法中队)、建设规划股、安全监督股、综合交通股、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
负责人:横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覃 明
三、下属单位
横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一)负责全市地方公路、客货站场和岸线码头的养护监督管理和建设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相关服务工作。(二)负责全市地方公路养护、公路建设计划、港口岸线规划和客货站场建设计划及行业统计工作。(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行为和生产事务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港航企业开业、停业、年度核查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四)负责对全市新建造渔业船舶、营运渔业船舶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五)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横州市横州镇龙池东路4号。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771-7221500
咨询电话:0771-5886423(办公室电话)、0771-5842088(非工作日政务值班电话兼传真) 3.0771-4977210、4977317(政务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南宁市茶花园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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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