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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西乡塘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是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职责: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城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德育、智育、民族团结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教育系统“两新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建设。
(三)负责推进城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指导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城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城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组织拟订城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统计城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城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牵头管理校外办学机构。
(六)负责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自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城区中小学的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城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城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负责城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城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九)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指导城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一)制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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