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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编制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名管理以及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城区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及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城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771-4790722
办公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180号 , 邮 编:5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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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47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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