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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城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城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检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城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0823室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