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工业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四)推动落实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县级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动落实县级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落实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六)推进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九)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
(十)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落实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政策;负责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型产业发展。
(十一)拟定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意见。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承担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的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协调无线电相关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四)编制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五)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定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县北药开发工作。制定全县北药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目标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北药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九)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物流实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驻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战略规划、改革、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围绕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县,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的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监督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冬天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初审和上报,县商务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
3.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4.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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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 综合办公室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文字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党务综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