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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局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按权限查处破坏林业、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行政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并组织落实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局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林业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并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并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和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林业和草原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项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县级项目和资金,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审核规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成本核算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局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有关规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局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林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销售活动。负责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和种质资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督办。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起草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规程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并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生态建设和补偿工作。制定造林、抚育、补植补造等森林培育生产项目规划、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调查设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防沙治沙相关工作。承担塔河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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