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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起草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办公系统政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国家、省、地领导及国内外重要人士到塔河县的接洽工作。
(四)负责文书档案(包括上下级来文)、重要会议材料、文史档案、财务账簿、音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保管及借阅工作。
(五)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调研和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为县政府及领导当好参谋;负责县政府重要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报告等综合材料撰写工作。
(六)负责搜集、筛选、整理、传递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负责国家、省、地的文件和领导重要指示或批示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县政府全局性及各战线重要工作部署、有关文件、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及反馈;负责综合和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提议案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总值班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及其维护、安全保密等项工作;负责塔河县政府网站的管理、更新及维护。
(十)负责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和清理;负责全县道路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规范运行。
(十一)负责县政府有关单位和二级拨款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各项资金收支、审核、财务计划和监督及其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公安部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以及办公环境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节能减排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工作用车及车辆维护保养。
(十四)负责拟定县志编撰规划,组织编撰《塔河县志》。
(十五)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7-3664482,塔河县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457-3609079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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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上午:8:30-11:30 ; 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30-11:30 ; 下午:2:00-5:00 周,六: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0457-360262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设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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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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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计算机网络中心办公电话:0457-3661997机构职责:负责推进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塔河县政府网站的管理、更新以及网络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塔河县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及系统的维护、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管理、维护、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县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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