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关于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地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地区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九)负责在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行政处罚。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一)负责教育领域的法制、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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