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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共3层,首批进驻中心19家单位,设有29个业务窗口,进驻事项有工商多证合一、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车辆管理、违章处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征税、房产管理档案查询、棚户区楼房发票发放、再生育审批、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安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暖费、水费、有线电视费收缴等便民服务共计46项,现有固定办公人员49人。
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按照“依法、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廉洁”的服务宗旨,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五零”承诺服务创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另外,中心还同步开展“一次不用跑,服务送家门”活动,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配备便民服务车,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免费接送及雨雪天气义务接送办事百姓,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由“跑窗口”向“进门口”转变,并全力打造亲情式人性化服务,建立综合事项咨询台、事项办理引导台,方便群众办事,科学划分办公区、休息区,配备便民用品、便民设备、常用药品、应急食品等供群众免费使用。
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原隶属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改为隶属新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益一类,按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
对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负责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行政服务大厅融合工作。
负责进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政务窗口行政效能的有关投诉。
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维护、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开展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业务、法律以及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的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负责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评价意见的收集汇总与社会监督情况的统计发布。
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承办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办、转办的及新林区内的企业、群众诉求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
咨询电话:0457-31875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1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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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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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7-318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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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57-318865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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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457—3197112,车管所窗口:0457—3181220,0457—3187198,民政局窗口:0457—318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