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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研究提出全区适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地委行署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协调安排国家和省、地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国家、省和地区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制定和实施区级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
(十六)承担地区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八)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地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二十一)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二)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二十四)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二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七)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区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二十八)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九)落实党对军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央、省委、地委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军民产业融合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二)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镇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镇场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三十三)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运用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五)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六)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三十七)处理我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联合年报。
(三十九)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负责各镇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四十)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四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十二)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区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
(四十三)负责我区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我区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五)贯彻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十六)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十七)牵头建立全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地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十八)编制全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十九)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十)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监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五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五十二)贯彻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五十三)贯彻落实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五十四)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五十五)负责科协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科普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及科技学术交流,推动科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
(五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十七)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强化制定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区,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地区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商务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3、与地区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地区粮食局研究拟定区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4、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5、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发展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二)发展综合科
1、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2、提出全区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4、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区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重要商品地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转报及管理。组织落实国家、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我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
5、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6、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地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7、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8、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省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9、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地区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10、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三)商务办公室
1、分析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商务领域年度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发布、宣传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承担商务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工作。
3、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办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商务活动及境外经贸展会;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区外经贸企业各项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全区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科。
1、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的研究;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信息上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联系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2、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3、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5、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
6、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8、贯彻落实原材料工业行业、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
9、贯彻落实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
10、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贯彻落实行业发展战略、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组织研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五)科技综合科
1、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统筹统计工作。
2、负责推进全区科技资源和数据开放共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高新技术、社会发展等领域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和外国专家项目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承担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接待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项目;贯彻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普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负责区内外专家信息库建设。
3、创新与成果转化科。贯彻落实省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提出我区具体措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评价,争取相关扶持政策;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管理及推荐备案认组织实施地本级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负责地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组织及成果档案管理;负责科技网站建设、科技情报、科技奖励推荐工作。
(六)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的价格方针、政策、措施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区综合性价格政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负责拟定、调整价格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解答和咨询价格相关政策,指导全区的价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咨询电话:1号厅:0457-3438006,2号厅:0457-343882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 呼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7-273093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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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343736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中新大街6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343801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科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的价格方针、政策、措施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区综合性价格政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负责拟定、调整价格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