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地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地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地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地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区粮食、成品油等储备,负责地级储备粮、成品油行政管理。监测区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和地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和地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结合部门职责,承担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驻我区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制和健全储备运行机制,加强地级储备,指导完善县级储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健全地级和县级、实物和产能、政府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和地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平时备得足、管得住、储得好,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