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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相关制度。贯彻实施绥化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区划,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落实全县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本行政区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噪声、恶臭、固体废弃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全县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本行政区域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辐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协调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
(十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绥化市生态环境局、青冈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作为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落实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青冈。
咨询电话:综合窗口电话:0455-323815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 福乾街5号 青冈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8388567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3238398
办公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1001室,邮政编码:15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