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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策事项等。设置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草案。
(二)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价格认定和价格监测,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转发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承担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县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监管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参与拟定粮食进出口计划。
(十五)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十九)负责省委托的军队用粮供给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县指令性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给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加强经济调度,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重塑营商新环境。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4.加强粮食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增强动态监控手段,提高粮食市场供给防风险能力,积极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县级粮食储备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遵循市场竞争法则确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管,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负责承储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动用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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