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本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监督指导县水利固定资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本级水利资金的实施和管理以及县本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县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县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全县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许可、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县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八)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参与对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水务局承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职能划转至县生态环境局。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水务局承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职能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
3、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水务局承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职能划转县自然资源局;
4、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水务局承担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职能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2)设在县水务局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
庆安县水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