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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报告。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中央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绥化市委和绥化市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机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文稿起草审核收发、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和计划统计工作指导。负责局会议筹备、记录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受理信访举报。
财政税收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及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各乡镇、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
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市委、市纪委监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各部门、市属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经济责任审计及法制审理监督室:组织对市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委管理的各乡镇、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协调办理审计结果公开工作。负责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局机关网络建设和审计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研究、探索绩效审计的方法和评鉴标准;开展绩效审计项目调查和绩效评估;对市属部门、市属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资金所达到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领导及分工:
黄大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王明亮副局长负责文化、公安司法、发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支出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孙广副局长负责工业交通、住建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井春副科级负责常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计局工作会议,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税收征管审计和税务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乡镇财政收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农口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纪检工作、机关学习、机关管理、扶贫等工作。
吕子辉副科级负责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曹发伦副科级负责大项目稽查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扶贫、工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咨询电话:0455-7869117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兴西大街4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722180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部湾商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5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12345,综合窗口电话:0455-71071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 体育场路与牛街交叉口东北200米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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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