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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监督指导市水利固定资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中央、省、绥化市和市水利资金的实施和管理以及市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全市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灌区和涝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八)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参与对中央、省、绥化市和市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库、湖泊、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文件管理、信访、文秘事务、机关日常政务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试验、科技示范、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职工队伍建设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各类水利投资项目的核算、监督和管理;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市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拟定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会同或参与对全市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检查、审计和验收。联系电话:18945279595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市水利规划统一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编制流域和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负责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负责水利勘测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验收和审核;组织水利优质工程评定;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建设监理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指导全市水库、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各类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有关涉河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审定中小河流有关治理项目专项规划;负责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各类涉河开发项目实施防洪影响综合评价。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参与对中央、省、绥化市和市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承担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监督。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库、湖泊、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联系电话:13936869889
(三)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业预审工作;组织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权力工作。联系电话:15845978377
(四)河长制工作股。承担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省、绥化市和市总河湖长和省、绥化市和市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联系电话:13946950625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13945977787
领导及分工
吴全发: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水务局全面工作
彭国明:水务局副局长,负责水政监察、水资源、河长办、水土保持、管护中心、审批营商环境、防汛、
赵全: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办公室、安全信访、人事、扶贫饮水安全、钻井队、物资公司、东湖管理站、青肯泡管理站
咨询电话:0455-8362590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分区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722180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部湾商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5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12345,综合窗口电话:0455-71071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 体育场路与牛街交叉口东北200米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