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履行全市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指导乡(镇)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资源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定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四)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法制宣传。
(五)负责保卫全市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负责查处全市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案件;负责查处全市防沙治沙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出涉及草原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
(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八)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认证和不动产测绘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
(九)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十)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
(十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规划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十二)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和监督实施管理,落实地上、地下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承担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
(十四)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市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发掘、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和安达市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稳点、会务、机要、政务、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等机关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自然资源权属登记局: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规章,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知道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管理和社会查询等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耕地管控报审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局:查处全市重大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对市自然资源局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领导及分工
陈海军:局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张军:副局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4个乡镇自然资源所、开发区分局、扫黑除恶黑土地保护
陶桂林:纪检书记、驻自然资源局纪检书记;
王广忠:副局长、安达市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魏昀鹏:副局长、局办公室、信访股、财务股、人事股;
辛铁琦(副科级干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收储中心、土地权益服务中心、用途管制股;
高贵生(四级调研员)分管:调查监测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表土剥离办公室).
杨春波机关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办、组织、宣传、纪检监察;
李忠山分管:行政审批大厅、信息中心、扶贫工作、驻村工作。
唐锐分管:协助张局副局长负责执法工作、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生态修复股、政策法规股、依法治市工作。
李旭波: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局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冯卫星(副科级干部):机关纪委、营商环境工作。;
冷青峰(副科级干部):升平自然资源所所长;
丛云达(副科级干部):任民自然资源所所长;
高东国(副科级干部):火石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咨询电话:0455-8313907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北四西路国土资源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722180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部湾商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5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12345,综合窗口电话:0455-71071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 体育场路与牛街交叉口东北200米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