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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市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指导县(市)局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资源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定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規划和战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規、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四)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物防灾减灾和疫情监测工作。按职责划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六)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
(七)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八)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
(九)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規划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十)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和监督实施管理,落实地上、地下空间用途管制措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的规划项目在主体工程和主要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居民入住前),对开发建设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三北”防护林等工程项目。指导监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湿地、草原荒漠化治理、生态平衡、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市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发掘、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负责绥化市绿化委员会、绥化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权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自然资源配置,全面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覆盖,突出管制系统性,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提升稀缺资源刚性管制,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区)清理规范和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绿化生态空间,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放管服”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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