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和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立的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承办机关干部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因病、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社保基金违规案件。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三)工资与福利股。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及绩效工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资调整、工作人员退休核准确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设立的表彰奖励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
(五)就业、法规与监察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全县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划,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职工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并指导街道社区推广使用;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接收和管理移交社区的退休人员档案;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综合统计工作。
单位领导
曲 明 孙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贵明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白海田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荣莉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2666019
办公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小优热线:0456-2838612 一号响应:0456-2838999 投诉电话:0456-7230230
办公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2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8422321
办公地址:黑河市孙吴县中央大街3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