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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五大连池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设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市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及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全市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规范性文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负责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全市储备计划建议,市商务粮食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市发改局同市商务粮食局研究拟定全市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3.与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核准职责,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4.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党群、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全市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草原、水务、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秘书股具体工作。
(二)交通能源股。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负责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项目、煤炭开发项目、石油、天然气、炼油等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拟订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农业农村股(移民办)。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以工代赈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政策落实。指导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上报全市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稽查、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
(四)投资股。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指导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行业技术和行业标准的拟定;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领域重大项目相关工作。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制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源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展。
(五)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口支援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与珠海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六)价格与收费管理股。审批市管理权限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参与拟订本市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参与协调处理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拟订市管权限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调整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国家农产品成本预测调查、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为上级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农产品价格政策调整提出建议。负责市管权限商品价格、服务收费调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提供依据并提出可行性建议。负责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价格预测、预警方案,负责对重要商品价格市场走势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单位领导:
李传义 局长
周洪涛 三级主任科员
王苗苗 副局长
朱崇江大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咨询电话:0456-618167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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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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