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编制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分类经营方案,负责全区更新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区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年度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由省市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林政防火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审批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核发木材运输证明。指导、协调全区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及贮木场工作
负责林地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区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区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和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落实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叔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开展退耕(牧 )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审核天然、人工母树林检查和验收。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落实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护检查、通信瞭望、航空护林、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基础设施建设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组建和管理防扑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及时上报突发火情和按规定做好应急扑救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区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林区治安、户籍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协调部暑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校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重要产业工作,培育林产品市场。指导种、养、采、加等第三产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暂由原部门承担)。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外事、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和局所属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申报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与办公室合暑办公。
(二)发展规划与财务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和区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国家、省、市、区林业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稽查工作。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区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
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检查站和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由政府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负责全区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及调整市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论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全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疾病监测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商品林划定落界,负责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实施方案和日常管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国有林场天然中幼林培育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公路建设和脱贫工作。
承担区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乡镇林业机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造林绿化的检查评比、表彰和奖励工作;拟定全区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叔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
(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人才培训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林业职工伤、病、残医务鉴定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职称评定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社会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防灾减灾股。落实好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发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组织指导国有林区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防火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护检查、通信瞭望、监测预警、计划烧除和督促检查等灾前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组建和管理防扑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管理野外用火,及时上报突发火情和按规定做好应急扑救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下设二层机构
(一)13个林场、站:七二七林场、大平林场、望峰防火站、二站林场、三站林场、胜山林场、大岭林场、北师河防火站、江防林场、桦皮窑林场、滨南林场、大新屯贮木场、河南屯林场;
(二)林火监测中心;
(三)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下设四个中队,分别是:大岭中队、滨南中队、罕达汽中队、七二七中队;
(四)林产品经销服务中心。
四、班子成员
季永涛 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包 松 林草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李忠政 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伟利 林草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林中红 林草局副局长
郝昭勇 林草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456-851888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中国公证处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