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民政局职能信息
萝北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
(三)负责婚姻、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四)统筹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推进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抓好政策宣传落实、业务培训、规范化管理、个性化案例处理、监督抽查和组织资金发放、对下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开展信息核对;各专项救助困难群众身份确定,与同级财政、医保、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救助等。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萝北县行政区划图。
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处理,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草拟审核本县民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文稿。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人:梁晓庆 副局长;其中,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副局长赵玉晗负责)
(二)社会事务股。承担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慈善事业、儿童福利和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及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审核和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承担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赵玉晗 副局长)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人:梁晓庆 副局长)
负责人姓名:王宏丽 (局长)
萝北县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