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维稳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项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各项计划生育任务。
8.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9.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间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1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口、经济、社会各类普查和数据收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68-3620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 东兴路 兴山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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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