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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山区应急管理局

鹤岗市兴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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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山区东兴路二委路北综合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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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上级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无行业管理部门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区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3.必要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无

三、鹤岗市兴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康广欣 局长

鹤岗市兴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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