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二)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六)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环境监测,完善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八)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补偿。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现场执法。
(十一)承担市环委会、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相关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458-356668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光明大街与龙建路交叉口 丰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