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住建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乌翠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报批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住建系统的工作及部署。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意向性选址工作。
(四)负责申报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项目,协调申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负责申报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区内各项实施工程的监督及管理。
(六)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产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八)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
(九)负责全区房产中介业务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制定、实施及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租赁费的收取。
(十二)负责全区公产私住房屋,集资私住房屋及私建公住房屋的管理及制度改革。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公告、公布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
(十五)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报请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征求意见稿)、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十七)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八)负责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二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配合市人防办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提供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所需基础数据。
(二十三)依法对辖区内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二十五)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
(二十六)协助市人防办对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负责辖区内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区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军分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家副科级事业单位,监管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0458)61190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8-3657487, 分中心咨询咨询热线:0458-398778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乌带路1号 乌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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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