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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二)拟订本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拟订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在省核定我市债务限额内,组织全市政府债券上报发行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再转贷给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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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电话:0458-3602396;负责人:宋牮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