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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主要生活用品和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指导县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县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牵头拟订全县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负责检查监督和实施口岸规划、建设、改造及其相应的道路、货站、仓储和联检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协调公路、进出口企业、各类运输代理企业及中介服务组织等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物流工作,保证口岸畅通。
(十八)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各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十)负责组织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口岸作业区的设置、验收、申报等工作并组织落实具体有关事宜,及口岸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十二)做好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及信息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口岸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和查验制度改革的建议。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电子商务信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交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科技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科技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五)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二十七)负责提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工业项目开发、向上核准、报批等工作。
(二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为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全县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工业、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二)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全县工业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十三)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四)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县级以上)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接并落实国家和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域内外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引进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七)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奖惩办法的制定和兑现奖惩工作。
(三十八)组织和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和招商活动。编制、搜集、汇总、筛选适合饶河发展的招商项目,设立项目库,发布招商项目信息。组织重点招商项目的联合初审和重大招商项目的商务洽谈。组织和参与我县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并跟踪服务。
(三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决策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搜集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区域经济合作、对外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信息服务制度,定期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十)制定全县年度招商计划指标,考核确认招商项目引荐人和招商项目完成情况。
(四十一)综合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
(四十二)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韩基锋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469-5628348
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王殿凤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管理全局日常工作,分管综合股、外经贸股、口岸综合管理股。
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李磊
工作分工:分管经济运行调节股、科学技术综合管理股、招商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69-5628348
咨询电话:0469-2614115,投诉电话:0469--2614114
办公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26号(县文化交流中心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综合股电话:0469-5628348工作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调研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俄交往的翻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财务、固定资产、信访、文秘、保密、档案、机要、信息等工作,负责文明卫生、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