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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辖区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招考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培训组织工作;组织辖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申请工作。
(七)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外部交流与合作。协调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执行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
(九)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事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
(十一)指导辖区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指导执行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69-432227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银河大街25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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