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收取尖山区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三)负责居民的补费及参保工作(9-12月居民应到社区办理参保业务)。
(四)负责收取尖山区参保居民(无医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导致无法在医院结算)住院报销票据,并上报市局进行报销。
(五)负责尖山区参保居民的信息修改,修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信息。
(六)组织实施尖山区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收取尖山区区属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破产企业职工医保的手续,并报送市局。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收取尖山区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居民的补费及参保工作(9-12月居民应到社区办理参保业务);负责收取尖山区参保居民(无医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导致无法在医院结算)住院报销票据,并上报市局进行报销;负责尖山区参保居民的信息修改,修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信息;组织实施尖山区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负责收取尖山区区属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破产企业职工医保的手续,并报送市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69-44623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邮编:155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9-424100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 尖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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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