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际间和市际间交流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省际间和市际间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药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与综合科合署办公。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
张慧鹏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石 尚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范 伟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69-4616111;6616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站前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8830013 传 真:0451-8713054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6楼 邮政编码:15003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1:3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