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定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中小学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市地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负责开办外籍子女学校审批。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教育和体育工作事业费,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过敏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公文材料起草、处理、审核等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教育和体育大事记、收集编报教育和体育年鉴。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事项和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基层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法制理论研究及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核市区中小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订市本级中小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统计及分析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市直及四区中小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中小学校及市本级幼儿园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管理和监督。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和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中等教育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全市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初中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初中、高中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初、高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审验工作。负责“三好”学生评定工作。负责初、高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负责中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高考、中考过程中违纪考生的相关处理工作。
(四)初等教育科。承担全市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小学、幼儿教学用书管理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主要职责:指导初等、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初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中等、初等职业学校在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初、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德育、 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证书发放及各类考试。负责成人考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处理工作。指导县乡两级教育开展好农村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学历继续教育,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安全保卫科)。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县(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信访等各项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信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车使用的许可。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信息网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平台及“智慧教育”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信息化相关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和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七)教师工作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教师(教练)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千教师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教练职称和工勤人员职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指导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及健身活动。指导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九)群众体育科。负责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确认和管理。负责体育类社会团体确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市场,推动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健身项目的申请、布局,体育专项资金申请、采购、招投标工作。
(十)竞赛训练科。拟定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确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各项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运动员培训申报,制定和实施训练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对运动员招录、训练、输送进行指导和管理。制定少儿各项竞赛规程,选拔、组建参加上一级少儿比赛。负责指导县、区体育部门的各类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教师(教练)队伍改革和指导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教师考评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长考核工作。
(十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等。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评估与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由市地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负责开办外籍子女学校审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局党组领导
韩宏利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东风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赫 亮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督学
韩 鹏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陈广海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三级调研员
吕 宏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