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承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报上级审批。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监督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和省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制定实施意见。
(十)负责制定所属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管理学生的学籍;组织各类招生考试和负责录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十二)推进教育现代化,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的统筹、建设、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制简报,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学会工作。
(十七)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密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教育局,负责密山市的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及初中(高职)的招生考试工作。
领导分工
马凤英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利群 教育局副局长
董 鑫 教育局副局长
胡兆红 密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密山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等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及教育信息的综合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