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鸡西市恒山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养结合规划、标准及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恒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恒山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恒山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
1.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管理岗位
1.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区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2.规划财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及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财务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人事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社会福利事务管理岗位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对违法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不服处罚提出申诉的进行受理。
2.区划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和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3.社会事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并指导有关工作。
4.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5.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恒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
恒山区民政局局长:路政玺 负责全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恒山区民政局副局长:栾可仁 负责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养老、慈善。
咨询电话:0467-25577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七街恒山区文化活动中心一楼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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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