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三)负责社区(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村)委员会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基层政权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区(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村)委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定和管理;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七)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做好婚姻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杜绝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岗位
(二)社会福利
(三)社会救助
民政局领导名单
韩春兰:鸡冠区民政局局长
咨询电话:0467-265521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康新路92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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