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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依据《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委办公室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红岗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岗办字〔2019〕21号)文件规定,大庆市红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指导和监督辖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辖区民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审批、临时救助工作;提出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并发放;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四)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辖区乡(镇)级及区级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及区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对辖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辖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标志申报、设置工作。
(六)承担社会事务建设。依规办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组织发展慈善事业,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高鹏,民政局党支部书记,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级主任科员:张舸,民政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协助民政局党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局纪检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工作;分管城镇及农村低保、低收入群体、特困供养对象救助和社会救济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机构登记及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孤儿救助;婚姻登记管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行政区划勘界;地名管理工作。
副局长:陈宇,民政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民政局工、青、妇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工作。分管局机关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残疾人“两项”补贴。
负 责 人:贾可夫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庆市红岗区民政局办公室岗。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等工作;起草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文件;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办公地点:区政府6楼608室,办公电话:0459-279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