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配合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辖区内发生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本辖区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区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与本区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亓 振 国: 生态环境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 同 波: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负责分管生态建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科技、环境应急工作、机动车尾气、辐射管理。
李 铁: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环境宣教、督查考评、网信、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
侯 键 双:监控中心副主任,负责政策法制、环境信访、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宣教、环统普查、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市环保督查巡查业务衔接、承接和办理等工作。
李 关 羽:监控中心副主任,负责水、土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源地管理和达标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监测、环评、验收和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