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教育局职能信息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承担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四)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规范化建设、达标、晋级、指导检查、申报等工作。
(五)贯彻、检查各校、园(所)的课程设置、开课、教师配备及教学计划等执行情况,同时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和劳动技术教育管理。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少年科技等工作,定期举办中小学运动会、文艺汇演美展等大型活动等。
(八)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室作用,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岗位培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职务聘任、工资福利、技术职务申报等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有关学校的领导干部。
(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远程教育的管理、使用、设备仪器维护。
(十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的审批及区域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校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的艺术、体育、美育、国防、法制、环保及教学仪器管理等工作。
(十三)抓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及各项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理。
(十四)负责检查、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
(十五)负责辖区内初中以下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
(十六)负责普通高考、高职高师、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负责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高职高师考试的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考生体检、高考照顾、考生档案提取、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中小学校信访、稳定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申报工作。
(十九)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基建项目审报规划,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教育网站和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领导班子成员
刘 峰: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教育局党委和教育局全面工作。
景 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党建、组织、工会、妇联、团队、宣传、政策法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行风建设等工作。
钟 海 涛: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语言文字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
杨 海 龙: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区属学校安全、综治、普法、车辆管理,布局调整、基建、房产管理等工作。
张 茂 森: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人事劳资、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管理、等工作。
郭 悦 荣:中心校校长,负责师德师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区属学校文明城创建等工作。
姜 克 庆:中心校副校长,负责区属学校卫生、艺体管理、卫生城创建等工作。
牛 彦 臣:招生考试院院长,负责高考、高中学考、成考、自考及上级指派的各类招生考试等工作。
李 凤 裕:教育局副科级干部,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机关党支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大庆市让胡路区教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