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能职责
大庆市供销合作社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反映农民的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事业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国总社、省社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省社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管理者和经营者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履行出资人、资产管理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对市供销合作社主管的相关行业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十一)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
白海涛,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主持市供销社全面工作,主抓市社机关及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
王大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市社机关和社属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市社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思想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保密工作、群团工作,分管党办和市社机关党总支。
张雪峰,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负责市供销社监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工会(含老干部工作)、理事会办公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劳资科。
杨立峰,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系统合作指导、经济发展、社属企业经营管理、法制和安全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法制安全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属企业(供销集团及其他社属企业)。
刘树军,二级调研员。协助张雪峰负责供销社监事会工作。
韩建国,三级调研员。协助杨立峰负责供销社法制和安全工作。
刘凤荣,三级调研员。协助张雪峰负责供销社组织人事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社大型综合性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社领导组织市社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社领导公务活动和以市社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社理事会、市社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市社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市社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综合工作;协助市社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社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社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根据市社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管理和安排市社机关的公文传递、印信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品、安全卫生、值班值宿等项工作;负责全系统房产、土地等证照的管理工作;办理市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合作指导科。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综合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基层组织规范发展;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组织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对县区调研指导和典型培育,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合作发展基金使用;负责政府部门、省社、市社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研究并组织实施社属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县以上企业购销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农资供应工作;负责全系统商流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负责系统内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承办市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人事劳资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预算、财政供养人口分析评价;负责财政性资金指标申请、核算、记账,经费支出审核、报销等;负责为机关职工上缴各项险金、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负责机关资产账务管理及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机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监测;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负责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财务相关工作、综合业绩考核财务指标工作;负责对供销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供销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内部审计;负责财政部门、省社、市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制安全科。负责监督市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所属企业开展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和指导所属各企业贯彻消防、生产安全法规;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做好资料、档案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反馈省市及省社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完成市社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处理安全科常规事务。
(七)党办。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文件精神,完成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落实政治生态、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作风建设、保密工作各项任务;做好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社党组名义制发的文件,做好上传下达和督办落实等工作。
负责人:吴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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