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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司法局

大庆市司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9-637243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路115号,大庆市司法局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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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中共大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大庆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统筹实施普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建设。
(四)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五)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县(区)和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七)负责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仲裁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担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规章备案审查和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立法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论证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科。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性质认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审查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六)行政复议科。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来访、咨询。承办依法由市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承办依法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相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处理决定和意见的落实。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应诉科。组织协调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事务。组织协调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商事诉讼事务。组织协调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其他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负责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承办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戒毒与社区矫正管理科。指导、监督、检查市强戒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戒毒康复、生活卫生和监管安全等工作。监督、审核市强戒所戒毒人员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事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信息工作科。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和信息化的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责任,研究拟订指挥中心建设意见措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使用、运行、维护,收集、研判司法行政要情信息并进行上报、分析。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指导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指导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任职的呈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厅编制名册并公告。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呈报和诚信等级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十三)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和律师队伍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备案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律师党建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表彰奖励;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报批、证书发放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
(十四)政府法律顾问科。受市政府指派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调查或根据需要对已认定法律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拟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市政府指派的其他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受市政府指派就涉法事务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判或沟通协调。受指派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涉法事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市政府决策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法律文件(不含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查。受市政府指派组织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十五)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派出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相关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组织培训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记功奖励、典型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培训科承担。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党委抓好本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姜世兴  大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工作,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王星飞  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安全生产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高新区司法行政工作,分管戒毒与社区矫正管理科、信息工作科、高新区司法局。联系杜蒙县司法局。
滕延民  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事务、公证、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实体平台建设、仲裁监督工作。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顾问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大庆公证处。联系大庆市公证协会、大庆市司法鉴定协会、大庆市仲裁委员会。联系肇州县司法局。

王雪娇  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运转、运行保障、律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分管财务装备保障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大庆市律师协会、大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大庆市人民调解协会、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大庆市人民调解中心。联系萨尔图区司法局。
孙艳霞  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立法工作。分管行政复议科、应诉科、立法科。联系让胡路区司法局。

负责人:王维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大庆市司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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