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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组织拟定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原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宣传、信息、文秘、联络接待、车辆管理、会议组织、保密保卫、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负责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和修复岗位。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植树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县的植树造林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管护;抓好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各单位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产业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林下经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及涉林产业项目的规划、指导和推进工作;做好全县林业产业项目储备和管理;指导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土地管理。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岗位。研究拟订全县森林资源、林地和草原保护发展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检查指导伐区作业调查设计。承担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资源统计工作。协调处理林权、林地争议;负责占用、征用林地的初审,负责征、占用林地费用的征收与管理工作;负责木材经管及加工厂点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工作。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集体林采伐、设计审批和检查验收。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四)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岗位。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国有森林采伐管理的设计、审批、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伐区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全县封山育林工作。
承担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国有林场中央、省级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苗木采购和木材销售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组织建立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技术监督体系及信息网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初审、申报及推广应用。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五)森林和草原政策法规岗位。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统筹协调森林和草原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督办;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组织查处林业和草原违法行政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林业和草原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省市林业和草原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森林和草原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协调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三、领导信息
高大伟:局 长
咨询电话:0454-87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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