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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定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拟订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秸秆焚烧的监督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系统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
(十九)负责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上报备案和检查验收工作;拟定中央、省、市下达的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衔接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做好衔接资金的审计;负责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
(二十)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十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工作。
(二十二)统筹、协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二十三)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定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数字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智慧农业快速发展。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种养殖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县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编制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对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和编制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编制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和编制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业。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建议。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垦地、院县共建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章草案的企划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与协调相关任务。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指导种畜禽执法。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执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推进农业农村深化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项目监督管理股。综合全县农业生产情况,提出农业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农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定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分析改进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1.负责拟订全县农村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落实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工作;以及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管九条”责任落实等工作。3.负责中央、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向)项目建档立卡管理。4.负责乡村产业(科技产业、旅游产业、光伏产业和电商产业)发展以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监督工作,每年对扶贫资产效益进行分析,对达不到预期效益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并下发督办意见函。5.负责全县衔接资金各级审计、巡视等工作。6.负责全县小额信贷、富农产业贷、各类保险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7.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财务审计处全部业务。
(六)政策法规股。1.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系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配合行业部门调整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负责承接上级部门年度主题展览素材收集和展品、展物、事迹等报送工作。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荣誉制度建设工作。4.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5.负责拟订全县“雨露计划”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资助工作。6.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7.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全部业务。
(七)督查考评股。1.负责拟订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督查、检查和成效考核工作办法,制定实施细则。2.负责督查、巡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提升等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评估工作。4.负责国家、省市各级交叉考核、后评估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相关迎检材料的准备和业务辅导,以及问题整改工作。5.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包括帮扶车间认定、公益岗位管理、就业监测、稳岗就业等工作。6.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工作,负责增收方案起草、增收措施落实督办、增收情况调度等工作。7.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督查考评处全部业务。
(八)社会帮扶股。1.负责拟定全县社会帮扶工作方案。2.负责组织动员中省直和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成果,协调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3.负责协调中央机关到我县定点帮扶工作。4.负责拟定全县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做好干部结对帮扶业务培训。5.负责联系县委组织部,做好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6.负责配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832”平台有关工作,做好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规范运营等工作。7.负责“百校连百县行千村”建设行动。8.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处全部业务。
(九)开发指导股。
1. 负责建立乡村建设专项任务责任机制。2. 负责建立乡村建设清单管理机制。3. 负责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管理机制。4. 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5. 负责强化乡村建设人才技术标准支撑。6. 负责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合推进其他相关工作。7.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全部业务。
(十)建档立卡股(老区建设工作)。1.负责全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拟订监测对象识别和风险消除的标准、程序、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动态调整、集中排查、业务培训等工作。2.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帮扶工作,联系防返贫监测成员单位每月定期推送预警信息,并将新纳入监测对象推送至部门开展帮扶,每季度组织召开防返贫监测会商会议。3.负责帮扶手册、户档案管理等规范性填写和要求模板制定及指导。4.负责中央专项彩票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示范区建设工作。5.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建档立卡处全部业务。
(十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数据统计中心)
1.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培训,全省一键申报小程序监测和受理及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报贫事项受理;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统计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动态监测与管理提供相关数据支撑。2.负责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清洗和维护,确保全县建档立卡人口数据真实准确,定期依据指标清洗规则,开展数据筛查清洗。3.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与行业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等工作,定期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成员单位推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有关数据。4.配合相关业务处开展工作。承接省乡村振兴局监测统计中心全部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局 长:徐金友
联系电话:13845427862
咨询电话:0454-822243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机关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15400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3830288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桦川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楼(原国税局三楼);邮政编码: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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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OO;
咨询电话:0454-38296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敬夫路 桦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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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