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县本级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提供遣送工作,保障收容遣送人员的安置及时处理,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改革。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办理收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桦川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县宣传部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十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主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做好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务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人事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县本级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负责审核和报批村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置、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县(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审核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桦川县民政局
局 长:文宝成
联系电话:13039628362
咨询电话:0454-6760133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东安街1号机关中心四号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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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敬夫路 桦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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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