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起草制定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六)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九)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市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四)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本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依据;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管的政策。
(二十三)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金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二十四)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承担农垦、森工改革相关事宜。
(二十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授权经营单位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工作;审核监督所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组织所投资企业国有经营预算和执行工作;参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并备案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划转、转让、登记、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测算、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和乡(镇)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县税务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桦川县财政局领导
贾明良:局长。
联系电话:13089664855
咨询电话:0454-8226432 传真电话:0454-866168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机关中心9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38296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敬夫路 桦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桦川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