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 负责县政府合同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对县政府重大、疑难涉法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维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外事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审计、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专业物品的计划、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指导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党建、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战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系统内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证处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乡(镇)、社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掌握刑满释放人员情况,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报到登记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及帮教措施。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法律服务股。承担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县政府重大、疑难涉法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县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承办依法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和审理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诉讼事务。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工作。负责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行政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及转办督察,受理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道路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管理职责,对在道路上设站卡、检查、罚没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改革各项措施。承办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处理工作。承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三、汤原县司法局领导
赵 昕:局党组书记、局长
隋世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809016; 投诉、举报电话:0454-8809023;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机关中心4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4-7-31 14:52:44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大中小 ]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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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