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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拟订(测定)全县的工程建设补充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全县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不含通讯设施),指导监督全县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三)组织并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与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公用设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严格按批准的概算规模、标准,组织项目建设;组织竣工验收;指导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及居住建筑验收前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审查和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及园林绿化等市政行业管理和环卫行业。负责市政行业工程审批;负责对行使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及园林绿化等市政行业管理和环卫行业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及园林绿化等市政和环卫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县域及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推进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回收资金管理及使用相关事宜;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监管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组建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政府为主体的小区改造项目(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并督促实施。
(十五)指导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组织拟订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住房保障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安全预案,组织对全县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房鉴定成果确认。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房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编制全县房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九)负责建设行业宏观管理和各项政策、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管理办法的拟订并贯彻落实,指导建设行业的体制改革。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来文来电的收、发、传阅、督办及存档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印、信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会同财政、计划等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处理网上信访事项;负责人大、政协提案承办、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档案管理及信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管理、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查,以及全局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二)建设工程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测定本县建筑工程定额;编制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国家、省定额配套使用的我县单价表;负责全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调解合同纠纷;监督检查、宏观调控工程预决算;负责造价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造价员及其岗位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资质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对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执业管理工作;推广和应用执行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负责可再生能源等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并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住房保障办公室。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订人才安居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和监管;依据全县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订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资金给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审核分配、租金标准、年度复查等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监督指导计划执行实施、审批手续办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施工建设等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审核竞买企业的资质和诚信情况;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按职责权限指导房地产广告、中介、评估、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报批和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工作。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对已批准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进度管理;负责小区环境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新建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配置、移交和认定;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建管衔接,对物业承接查验及备案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商品房现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屋交易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转让、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审核;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审批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组建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市场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安全预案,组织对全县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并综合协调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的协调督办,鉴定结果确认、危房改造立项工作;负责政府为主体的小区改造项目(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指导;编制全县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四)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股。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及园林绿化等市政行业管理和环卫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县市政和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及园林绿化等市政行业管理和环卫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和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负责监控计划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供水、供热、燃气、排水及垃圾行业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监督和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及垃圾行业相关企业的规范运营;参与供水、排水、污水及垃圾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负责对行使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及园林绿化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村镇建设股。贯彻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以下简称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县域建设、村镇建设。按照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监督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环境容貌和卫生、村镇内道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建设系统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综合统计、信息报送和推进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庞庆军:局党组书记、局长
霍文浩:副局长
孙延钊:副局长
刘智海:副局长
滕 越: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54-6715017 节假日、夜间值班电话:0454-6715057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