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佳木斯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执行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纳入医保目录药品的维护及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八)制定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落实上级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协调监督商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和待遇落实。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设有下列岗位:
(一)综合服务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结合全市实际,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文件。
(二)待遇保障岗。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医药管理岗。组织落实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和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管岗。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行为监督检査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
局 长:周鹏程
副局长:刘海军
咨询电话:0454-888840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8楼853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196106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19610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迎宾路 抚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