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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技术性规程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工作;监督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建筑小品和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测和普查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乡镇、村规划编制与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本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登记资料。做好全市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相关国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森林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局(城乡建设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佳市政府审批的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股。编制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七)自然资源执法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本市内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自然资源局领导:
李长春 局负责人
李 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福军 党组成员
张 冰 党组成员、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权 总工(参与分工)
邓 勇 二级主任科员(参与分工)
刘建宇 收储中心主任(参与分工)
孙立冰 一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454-6603015、0454-660301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12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341316,0454- 234560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福居嘉园9号楼,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铁路小学北侧,富城国际小区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