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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4—8902023,0454—890207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地址一:富锦市西平路南段。地址二:富锦市锦绣大街4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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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并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组织指导综合执法机构配合市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省市局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任务。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制度。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富锦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协调富锦受理窗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往来事宜。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进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公用设施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信息化软件应用、网站、网络和数据库建设等维护;负责局办公室自动化设备配备、维护、更新及耗材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故障的技术鉴定解决处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把握市场安全舆情,开展市场安全宣传、新闻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备案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

 (二) 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 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并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承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并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归档和公示等工作;拟订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创新行政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信息。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承担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行政性、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管理股。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并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组织指导并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指导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指导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

(十)产品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商)品质量状况,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商)品质量赶超。负责组织、指导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省局考核验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统计工作;参加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

(十六)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和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现代化物流企业资质认定及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再评价。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依法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风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备案和化妆品强制检验。

 (十八)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合作和保护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活动。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并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富锦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专利)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协调富锦受理窗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往来事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承担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信息

杨守昆   党组书记局长

陈敬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少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赫晟含    党组成员副局长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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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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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已迁至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请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办理)”专区办理。 欢迎使用黑龙江省市监局网上登记系统,通过本系统可办理企业核名及各类、各个环节的企业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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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86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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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富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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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福居嘉园9号楼,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铁路小学北侧,富城国际小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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